養父母待我很好。
媽媽記得我不吃香菜,爸爸下再大的雨也會來接我。
我以為自己是全世界最幸運的養女。
為了報答他們,我放棄外地的工作,留在縣城照顧他們。
爸爸欠下的債,我一天隻吃一頓飯也要替他還。
媽媽住院,我賣掉婚房,睡了半年走廊。
老宅失火那晚,我衝進火場救出他們,自己卻被燒傷了半張臉。
他們摸著我的傷疤說,這輩子隻認我這個女兒。
父母去世後,我整理遺物,卻發現了三百多封沒有寄出的家書。
收信人是他們離家二十年的親生女兒。
信裏說,我懂事、孝順,什麼都願意給他們。
可每次看見我叫爸爸媽媽,他們都會想,如果站在麵前的是親生女兒該多好。
原來他們把我養得那麼像她,隻是怕忘記她。
再睜眼,媽媽正讓我賣掉房子,替爸爸還債。
七天後,老宅會起火。
我收起房產證。
“債誰欠的,誰自己還。”
至於那場火,
裏麵已經沒有我的家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