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開庭這天,兩份截然不同的離婚財產分割訴求被一左一右擺在法官麵前。
我的訴求上,寫著要求男方歸還買掛麵墊付的四十六塊八毛。
而我老公衛淩恒的訴求上,赫然寫著要求我返還婚內揮霍的十五個億。
衛淩恒將厚厚一遝消費流水推到桌中央,從天價補品到海外島嶼,事無巨細。
他看向我的眼神充滿失望,
仿佛我是一個掏空他名下所有流動資金、卻還在裝清貧受害者的騙子。
多年隱忍的委屈瞬間決堤。
我將一本記滿幾毛幾分錢開銷的破舊賬本,
和一張張催繳費通知單輕輕壓在了他的消費流水上。
我眼眶酸澀,把僅有“1.2元”的銀行卡推到他麵前,
“連買這包掛麵我都要四處借錢。你要是有我揮霍十五億的證據,不如直接讓警察把我帶走。”
庭審現場一片死寂,
而此時,他桌上的手機屏幕突兀亮起:
“先生,太太嫌遊艇舊了,讓您立刻打五個億換新,否則就打掉孩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