嶽母六十大壽,給我發了一張工資條。
十年,三萬六。
“每月三百,吃住都在家裏,沒虧待你。”
滿桌親戚笑著勸我收下,說嶽母辦事敞亮。
我手上還沾著魚鱗。
她嫌酒店的魚不鮮,非讓我在家做好送來,十二桌,我殺了十二條魚。
當年父親急著做手術,嶽父母借了我八萬塊。
我第二天就還清了,但我爸說,做人不能忘本。
她中風那年,我關掉剛有起色的小飯館,搬回來照顧她。
如今她能跳廣場舞了。
我那口炒鍋,卻早讓嶽父當廢鐵賣了。
宴席過半,嶽父拿出兩本房產證,給兩個小姑子一人一本。
輪到我們,卻是叫我們把這個月的贍養費給了。
“大姐夫手腳勤快,你們餓不著。兩個妹妹沒本事,得多幫襯。”
妻子忽然放下筷子,笑了。
“爸,你說得對。大姐夫手腳勤快,確實餓不著。”
下一秒,她把銀行卡放到了桌上。
“所以從今天起,我們分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