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五年前,我從洪水裏撈起一個女嬰。
我給她取名江歸。
後來,她成了一名尋親記者,幫無數孩子找到了家。
而我被查出尿毒症晚期。
為了照顧我,她拒絕了電視台的調職。
不久後,她的親生父母找來。
他們如今身家過億,卻從未放棄尋找女兒。
可江歸不肯跟他們走。
“媽救過我的命,又養了我二十五年。”
“我不能丟下她。”
認親那天,我拿出一張二十五年前的尋人啟事。
“其實,這張啟事我當年就看見了。”
她怔怔地看著我。
“我知道你父母在找你,卻沒聯係他們。”
“我一個人守著渡口,總得有孩子養老。”
她紅著眼問:“所以,你早就知道他們在找我?”
我點了點頭:“對,你不是我撿來的,是偷來的。”
江歸幾近崩潰,將我折給她的紙船狠狠扔在我身上。
她走了。
我蹲下來,撿起紙船。
一點點撫平褶皺,將它放進河裏,看著它越漂越遠。
“我的女兒終於找到家了。”
“以後,就別再回來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