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親節當天,丈夫把三萬六千二的貨款單推到我麵前,紅著眼求我救急。
可一周前,他還當著滿店客人的麵,罵我是“滿嘴銅臭”。
隻因我向婆婆的廣場舞姐妹收一百八配送費。
錢阿姨要訂十六束花,母親節當天上午送八個地址,
最遠一個在二十公裏外,卻連一分錢定金都不肯付。
婆婆沈秀雲嫌我不給她麵子,小姑陸瑤笑我不懂浪漫。
陸遲趕來時,連訂單都沒看完,直接拿筆劃掉我寫好的“定金50%”和“配送費180”。
“林歲,你開的是花店,不是討債公司。”
我開這家花店三年,淩晨四點去花市搶花,母親節前夜熬到天亮,手被玫瑰刺紮得全是血口。
到頭來,我守住成本,成了掃興;她們拿我的花做人情,倒成了會做人。
我沒有吵,隻把交接單擺到櫃台上。
“從今天起,你們接單,你們做人情。”
“誰簽字,誰負責。”
直到客人退款投訴,供貨商拿著貨款單堵在門口。
陸遲終於慌了。
我看著他,忽然笑了。
浪漫要錢,人情也要錢。
隻是這一次,別再讓我買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