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給王爺做替身,按月領銀子。
學那位姑娘說話,十兩。
學她撫琴,二十兩。
冬日穿著薄衫在梅樹下等他,得另加五兩炭火錢。
王爺最厭我這副市儈模樣。
每回卻又肯多給些,說我遲早會知道,真心比銀子貴。
我不知道。
我隻知道,銀子能買米,真心不能。
所以替他守夜不收錢,給他熬湯不收錢,連貼身穿的寢衣,我也白做了好幾身。
賬本上沒有這些。
翻起來,倒顯得我真是個隻認錢的。
後來,正主回京了。
她嫌我頂著相似的臉礙眼,王爺便命我搬去偏院,連例銀也一並停了。
“這些年給你的還不夠?”
夠了。
夠我買屋置田,養兩隻貓,再開一家賣糖餅的小鋪。
不必再學誰。
也不必每回聽見他喊我的名字,都先辨一辨,是不是又叫錯了人。
我收好包袱,把當年簽的契書遞到他麵前。
“提前辭退,補三個月銀錢。”
他沒接。
“她回來了,你就沒有半分難過?”
我想了想。
“有的。”
他看著我,臉色稍緩。
我卻沒能再說下去。
難過什麼呢。
難過我住了三年的院子,他一句話便能讓給旁人。
還是難過搬走那天,我站在門邊等了許久,他都沒抬頭看我。
他等得不耐煩,指節叩了叩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