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第六年,妻子送了我一份“經濟獨立協議”。
她說,要治好我伸手要錢的毛病。
我每月的工資必須轉進她管理的家庭基金,單筆支出超過五百就要寫申請。
父親在國外探親時突發腦出血,醫院催繳手術押金。
我提交了三次申請,全部被她駁回:
【非必要支出,需提供三家醫院的比價單。】
我打視頻給她,跪在地上不停地磕頭:
“我隻用自己賺的錢,求你先解凍,我爸要撐不住了......”
她皺眉:
“別拿你爸賣慘,規矩不能為你破。”
下一秒,她身後的投屏亮起一條轉賬提醒。
收款人是她的年輕男助理,金額一百八十萬。
備注寫著:初言專屬試錯基金。
我盯著那行字,她卻先把鏡頭轉開。
“他還小,賠錢會嚇壞的。”
“你都三十了,能不能自己想辦法?”
後來,我賣掉婚戒,湊齊了押金。
醫院卻退回了錢,隻發來一份死亡通知。
我沒有再給她打電話。
當晚,她終於批了申請,附帶一句:
“下不為例,記得讓你爸把發票寄回來。”
我截下轉賬記錄,連同離婚起訴材料一起存好。
連救我父親的錢都要考慮性價比的婚姻,我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