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名下有三座私人海島,是外公留給我的十八歲禮物。
我暈船,便讓一起長大的青梅替我經營。
她建酒店、修碼頭,把荒島做成了蜜月聖地。
我每年收七成淨收益,剩下的歸她,平時隻忙著滿世界看畫展。
十年下來,連旅遊雜誌都稱她為“島主”。
直到她未婚夫選中最大的那座島,舉辦世紀婚禮。
我提前回來,想把外公收藏的古董胸針借給他。
他卻在試禮服時,讓人拆了我的海邊木屋。
“這裏要鋪紅毯,你那破房子擋鏡頭。”
“還有,婚禮隻接待貴賓,你去員工宿舍住。”
我提醒他,木屋裏有外公的遺物。
他當著攝影團隊的麵笑了:
“靠女人養著,還挑住處?”
青梅把一份終止委托協議放到我麵前。
“他不喜歡我們的關係,你簽了,以後別來島上。”
“分紅也停了,你總得學會獨立。”
我翻了翻,簽下名字。
他立刻攬住她的肩膀,宣布婚後要將三座島改成自己的名字。
我沒接話,隻收好了協議。
他們大概以為,終止委托,就是我淨身出戶。
可酒店、碼頭,連同他們準備宣誓的那片沙灘,產權都在我名下。
我隻是懶得管,不是送給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