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周王朝男女婚嫁有個規矩。
男女定親後,男子必須跪地點長明燈守整夜,才算禮成。
謝文淵說,他有舊傷不能久跪。
長明燈次次半途就滅。
於是這場婚禮便拖了三年。
三年裏,我替他奉養祖母,打理上下家務,用嫁妝貼補謝家家用。
全京城的貴女都譏諷我是個無名無分的傻子。
直到他從邊關帶回一個女子和一個三歲男童。
謝文淵在祠堂點燈十盞,燭火亮到了次日破曉。
他跪了一夜,說:
“她畢竟救過我一命,我總不好讓她無名無分地跟著我。”
我看著長明燈,一言不發。
他將我攬在懷裏,語氣親昵:
“隻不過一盞燈而已,這種小事也值得你生氣?”
......
我沒有答話,隻是從袖中拿出他當年親手寫的婚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