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老婆是遠近聞名的乖乖女。
領導讓她無償加班,她不敢拒絕。
競爭對手讓她毀掉我的工作,她不敢拒絕。
她男閨蜜開口,讓她把我們的婚房過戶給他。
她還是乖乖聽話,一點都不敢拒絕。
我也曾崩潰過,表達過不滿。
可每次還是原諒了她。
卻在偶然間聽到,她得意地和妹妹炫耀:
“這些年我裝乖不敢拒絕,他每次都信了。”
“當年在一起時,他說會原諒我一百次。”
“現在隻剩四次。”
“隻要這四次,他都原諒我。
我就跟他領證結婚!”
聽著她賞賜般的語氣。
我一陣頭暈目眩,隻覺得荒唐。
是,我是承諾過原諒她一百次。
因為我愛她,也因為她當年救過我。
可她記錯了。
這一百次賭約,剩下的次數不是四次。
而是三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