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婚姻調解的第六年,我接到一筆二十萬的委托。
客戶不要賠償,隻要第三者當眾承諾,永遠離開她丈夫。
為了還房貸我答應了,還請了未婚夫做法律顧問。
客戶以保護隱私為由,一直拒絕提供男方信息。
直到調解當天,客戶把結婚證推到桌上。
而照片裏的男人,正坐在我身邊。
我以為她弄錯了,身後的同事卻默契地關上門。
替我籌備婚禮的助理,把一份《過錯承認協議》摔在我麵前。
“簽了吧,意晚姐已經很仁慈了,沒讓我們開直播。”
江意晚戲謔地拿出手機,播放了一段錄音。
是我上周安慰她的話。
“靠隱瞞得來的感情,不值得留戀。”
“您放心,我會讓她認清自己的位置。”
季北辰站起身,走到長桌對麵攬住江意晚,語氣冰冷:
“二十年前你媽插足意晚的家庭,還仗著懷孕逼著她母親跳樓自殺。”
“既然你媽是第三者,你作為女兒,應該也不介意自己當一回吧。”
原來,這六年的相濡以沫,隻是他們為報複編織的牢籠。
我垂下眼,給一份匿名文件設置成定時發送。
真正該為那場悲劇償還代價的人,現在就坐在我麵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