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那年,我隻要了女兒的撫養權。
所有人都說我傻。
我不傻,我隻是覺得,女兒需要媽媽。
從此十二年,我沒買過一件超過兩百塊的衣服。
夏天三份工,冬天跑代駕,膝蓋積液抽過四次,我沒吭過一聲。
她說藝考要去北京集訓,我找戰友借了十五萬,寫了欠條按了手印。
我以為一切都值得。
直到昨天,集訓機構的老師打來電話:
"周女士,您女兒已經連續曠課四十天了。"
我請了假,坐了六個小時高鐵去北京。
在她租的公寓門口,我聽見裏麵有男人的笑聲。
十五萬,一分沒進畫室。
全養了這個男人。
她看見我,沒有慌,甚至沒有躲。
她靠著門框,叼著一根煙,說:
"來了正好,下個月房租該交了,轉我八千。"
我看著那根煙從她嘴唇間升起的白霧,突然覺得很陌生。
這不是我的女兒。
我的女兒七歲時說過,長大要給媽媽買大房子。
高鐵上我做了三件事:
掛失她的副卡,取消她的醫保代繳,刪掉了和她的所有聊天記錄。
她想長大,就必須先學會承擔。
而我,終於不用再為她的人生跪著走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