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存了七年的旅行基金,卻成男友林遠和他青梅的提款機。
“紀忱,你卡裏那七萬塊錢,我直接轉給趙霜買包了。”
林遠頭也不抬,像吩咐自己家的傭人。
這七年來,我像個保姆一樣跟在他們身後。
他們吃喝玩樂我買單,他們惹事生非我兜底。
他們真的以為,我是個天生犯賤的軟柿子。
直到趙霜生日那天,林遠把兩萬多的賬單甩在我臉上:
“聾了?讓你結賬!”
我默默遞上一份“自願買單”的協議,看著他們得意地簽下名字。
他們不知道,協議背麵的小字,才是我真正的條款。
當警察在畢業典禮上銬住他們時,林遠還囂張地喊著“她偷了我們的錢”。
而我,隻是從包裏拿出了那個裝滿七年銀行流水的檔案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