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歲那年,弟弟把我鎖在門外,罵我是保姆生的小野種。
我哭著問爸媽,他們沉默後說:
“你親媽拿了錢就跑了,是我們看你可憐,才把你留下。”
“寄人籬下,就得懂得感恩,別什麼都想占。”
從那以後,我什麼活都搶著幹,弟弟要什麼我就讓什麼,生怕不夠懂事就被趕出去。
大學畢業後,我每個月隻留六百塊生活費,其餘工資全打回家。
我總覺得,自己多付出一點,他們就會真的把我當女兒。
這樣的日子,我過了十九年。
今年國慶,弟弟訂婚。
我提前趕回家,準備幫他們操辦婚宴。
剛走到包廂外,就聽見父親在裏麵敬酒。
“哪有什麼保姆?她就是我們親生的。”
弟弟笑出了聲:
“小時候我隨口罵她一句,你們怎麼還把戲演了十九年?”
母親不以為意:
“不這麼說,她能事事讓著你?”
“你看現在多省心,連你的婚房首付都是她出的。”
包廂裏笑成一片。
我站在門外,看著銀行剛發來的貸款審批通知,忽然也想笑。
原來我拚命報答的收養之恩,從來沒有存在過。
我沒有推門進去質問。
隻是低頭撤銷了弟弟婚房的貸款申請,又簽下那份駐巴黎六年的海外offer。
三天後出發,任期六年。
既然他們都說,我隻是這個家收留的外人。
那從今往後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