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,小姨就告訴我,我的母親在生我時難產去世。
他們把我領養回來,是替她把我養大。
所以,我明白自己沒有委屈的資格。
表姐有新裙子,我穿她剩下的;
表姐上補習班,我在家洗碗做飯。
畢竟,他們願意收養害死姐姐的女兒,已經是天大的恩情。
直到辦社保時,我申請調取了出生時的原始檔案。
出生證明上,母親那一欄,赫然寫著小姨的名字。
我拿著那份資料回家,問她到底是怎麼回事。
她沉默了很久:
"你姐總覺得你搶走了父母。讓你離我們遠一點,她心裏才舒服。"
小姨夫坐在旁邊,語氣平淡:
"稱呼什麼的不重要,我也沒有少養你一天。"
我愣在原地。
原來,我沒有害死任何人。
原來,我從未欠這個家一條命。
原來,他們用一個不存在的母親,騙了我整整二十多年。
我看著手裏的出生檔案,忽然覺得可笑。
既然這個家從未真正接納過我,那這一次,我也不必再留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