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女兒入學時,我才發現,許澤給我的結婚證是假的。
而他前女友沈茵手裏的那本,是真的。
更可笑的是我們為女兒買的學區房,首付款是我出的,
房本卻早已被他偷偷寫上了沈茵的名字。
他告訴我,這隻是為了讓孩子不再被同齡人嘲笑。
“你是成年人,應該為一個孩子讓一步。”
“我愛的是你,一張證不會影響我們的感情。”
我抬手給了他一巴掌。
“犧牲?你拿我的錢養你的前女友,拿我的身份替她照顧孩子。”
“現在還要我把房子拱手相讓?”
我提出離婚,許澤卻反過來指責我拆散孩子的完整家庭。
公婆帶走了我的兒子,說怕我把怨氣發泄在孩子身上。
我想搶回孩子,卻在雨夜出了車禍,落下終身殘疾。
許澤沒有來看我,隻留我一個人孤獨終老。
再睜眼,我回到發現假結婚證的那天。
他仍舊解釋:
“她孩子不能沒有爸爸。”
我合上材料,平靜地點頭。
“那就當好這個父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