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當了十二年心外科醫生,半輩子救死扶傷。
一年前,隔壁市醫院接診了一位急性心梗老人,命懸一線,家屬跪著求我過去救命。
我心軟了,沒等手續批下來,就趕去飛刀。
人救回來了,我卻被老人女兒實名舉報“未經審批,跨院非法行醫”。
我上報申請複核,最後還是被停刀半年,取消年度評優,調離心外一線。
而舉報我的家屬,靠著那份舉報材料,逼醫院賠了五萬塊錢。
醫院為了息事寧人,還讓我當眾道歉。
我去找她,她抱著胳膊:
“規定就是規定,你不是我們市醫院的醫生,憑什麼動刀?”
“萬一我爸出點什麼事,你擔得起責任嗎?”
一年後,她兒子在高鐵上突發心梗,臉色青紫地倒在過道裏。
碰巧,我和未婚夫出去旅遊,坐的同一班次。
她抱著孩子衝到我麵前,哭到發抖:
“醫生,求求你救救我兒子!”
我後退一步,指了指手機上的時間:
“現在是下班時間,我沒有醫院授權,不能非法行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