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親當天,爸爸給我和假千金兩份協議。
一份是斷親補償,三百萬,從此不再來往。
一份是股權轉讓,繼承公司,也承擔全部債務。
前世,假千金搶走三百萬:
“姐姐才是親生的,當然該陪爸媽共渡難關。”
她走後才發現,疼她的男友早就盯上了這筆錢。
錢被騙光,她連房租都付不起。
而我接下瀕臨破產的公司,追回壞賬,盤活庫存,半年便還清債務。
父母逢人就誇:“還得是親生女兒,我們家的福星!”
上市那天,落魄的假千金求我給她一個崗位。
我讓助理安排麵試,她卻突然發瘋把我拽向貨梯井。
“裝什麼好人!要不是我把公司讓給你,你哪來的今天?”
再睜眼,她已經把股權協議緊緊抱在懷裏。
“爸,媽,我不要錢,我要留下陪你們!”
爸爸感動得落淚,轉頭將補償協議推給我:
“既然如此,你拿錢走吧。”
我簽字,收款,起身。
沒人知道,我是來人間清賬的財神。
前世那些壞賬能追回,是我看得見每筆錢的去向。
而爸媽本就打算等公司倒閉,就把所有責任推給簽字的女兒。
這回,我不替他們兜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