閨蜜出車禍走的第三天,我帶著備用鑰匙、雙方身份證和死亡證明去了銀行。
為了幫她取回存著的傳家玉鐲,所有能證明的手續我都帶齊了。
可櫃台裏的女人掃了一眼,把證明往槽外一推,
“保管箱登記的不是你的名字,不能開。”
我說開戶人已經不在了,這是她留給我的遺物。
她翻了個白眼,不耐煩地敲著鍵盤:
“那關我什麼事?係統裏名字是她,規定就是規定。”
我把死亡證明重重拍在玻璃上,她看都沒看。
“拿張紙就想糊弄我?每天為了爭遺產來冒辦業務的多了去了。”
“想開箱可以,讓開戶人本人來,刷臉驗證,少一步都不行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問她,如果本人來了,是不是當場就能辦?
她靠在椅背上,嗤笑了一聲:
“那當然,本人來了我還能不給開?但你別拿這些破證明來扯,沒用。”
行。
第二天一早,我捧著閨蜜的骨灰盒走進了銀行。
我把骨灰盒“砰”地放在櫃台的凹槽裏,對準了人臉識別的攝像頭,看著盒上的黑白照片嘟囔:
“閨蜜,來,張張嘴,眨眨眼,搖搖頭,記住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