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爸當了二十九年保安,卻因為救人而丟了工作,還背上幾十萬賠償。
五年前,住戶許曼被醉酒的丈夫持刀堵在家裏,她哭著喊我爸救命。
事態緊急,等不及警察趕到,我爸直接砸門衝了進去。
為了護住許曼,我爸還替她擋了一刀,卻在推搡中把她丈夫撞下樓梯。
可脫險後,許曼卻改口說,她隻要求報警,是我爸擅闖民宅、暴力傷人。
我爸的傷沒算工傷,人生盡毀。
許曼卻拿到賠償,成了反家暴公益人。
我拿著我爸的傷殘證明去找她,她卻低頭整理衣袖,隻淡淡一句:
“是你爸他自己非要逞英雄的,我可沒求著他。”
五年後,許曼申請的救助項目落到我手裏審批。
我當著她的麵點了駁回。
“一個連救命之恩都不認的人,這份合同,我不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