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租了隔壁樓當員工宿舍。
可國慶前一周,房東突然找上門來:
“最近國慶人流量大,房源緊張,這幾間房我準備拿去做民宿,你讓員工先搬出去住幾天,節後再搬回來。”
我皺了皺眉:“合同還沒到期,憑什麼?”
房東卻理直氣壯地說:“你們公司不是每個員工都有一千塊住房補貼嗎?我這房子一個月才租八百,你員工每個月少給我兩百。”
“現在國慶我不就用幾天,畢竟你們也不能讓我白損失吧?”
我差點氣笑了:“住房補貼是我們公司給員工的福利,跟你毀約把房子改成民宿有什麼關係?”
他見我不答應,立刻撕破臉:
“好好跟你說你不聽是吧?這附近的房子都是我介紹給你的,當初是你求著我租!”
“國慶想住就得加錢,不然就讓你的員工全部搬走,我不租了!”
見我不同意,他聯合周圍幾個房東一起漲價,還把房統一換了鎖。
我沒跟他廢話,轉身就在公司旁邊買下了一整層公寓,統一裝修配家具,改成員工宿舍。
國慶當天,員工們拖著行李住進了新公寓。
房東卻看著空蕩蕩的房子傻了眼。
不租就不租,誰還離不開你那幾間破房子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