抄家那天,父親跪在院裏,讓我去求攝政王。
那位王爺權傾朝野,素來冷麵無情,卻曾當著滿朝文武的麵,說想要我。
前世,我去了。
他開出的條件是:留在王府三年,隨傳隨到。
我應了,換來一道恩令:母親和弟妹免於流放,父兄留京候審。
後來,我又替他們找回被藏起的賑銀,才讓一家人活著走出牢門。
三年期滿,我終於回了家。
妹妹議親那日,母親當著媒人的麵撤走我的碗筷:“你沒名沒份地在王府待過,就別出來壞她名聲了。”
我望向父親。他避開我的眼睛,隻說:“當年若不是你自作主張去求他,我早有辦法翻案。”
妹妹出嫁前夜,母親又親手端來一碗湯。
父親守在門外,等我喝盡了,才低聲道:“你活著,她這門親事便成不了。”
我死後,是攝政王替我收的屍。
他查出那碗湯裏的毒,將父親和母親送進了天牢。
再睜眼,禁軍剛踹開大門。
父親一把抓住我:“王爺連你在宮宴上用過的杯子都留著。你去陪他一晚,他不會不管我們!”
我掰開他的手,走向院門外的攝政王。
“王爺要我入府三年,我答應。”
父親臉上剛露出喜色,我便將前世拚命替他們尋回的賑銀賬冊,放進攝政王手中。
“還請王爺,將它呈到禦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