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下隱婚協議的那天,我和窮得隻剩一把吉他的江野分了手。
他沒有問我為什麼,隻在離開前燒掉了那本寫滿情歌的舊曲譜。
五年後,我結束那場被公司操控的婚姻,也宣布退出娛樂圈。
維修舊電腦時,技術員恢複出了一份被刪除的版權轉讓合同。
江野把寫給我的二十七首歌一次性賣斷,換了三百萬。
簽約日期,是我提分手的前一晚。
三百萬,正好夠替當年的我支付天價解約金。
原來他不是沒能力帶我走。
而是我連讓他開口的機會都沒有給。
當天晚上,我趕到江野的萬人演唱會。
他站在聚光燈下,已經是炙手可熱的音樂製作人。
唱完最後一首歌,他抬手示意全場安靜:
“這首歌,送給即將成為我太太的人。”
大屏幕隨即切到了觀眾席。
鏡頭裏出現的,卻是五年前逼我離開他的經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