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定離婚的第二十天,我前夫顧司嵐空降成了我的直屬上司。
公司裏,他叫我許主管,我叫他顧總。
可下班以後,我們還得回同一套房。
因為房子沒賣,財產沒分,就連共同養了五年的貓,也沒商量好究竟歸誰。
我們約定好在公司裝不熟。
我以為這場婚會離得神不知鬼不覺,直到公司匿名區飄出一篇熱帖。
【顧總是不是在和許主管搞辦公室地下戀?】
【開會時針鋒相對,散會後卻共用一把傘。】
【許主管喝醉以後,顧總直接把人抱回了自己家。】
【成年人就是刺激,白天死對頭,晚上枕邊人。】
我看著身旁正在給貓剪指甲的前夫,陷入沉默。
不是。
誰要跟前夫搞地下戀?
明天就去領離婚證!
結果第二天,我在民政局門口等到下班,都沒見到顧司嵐的人。
手機上卻刷出一條最新爆料。
【顧總請了一天假,據說急性胃病住院了。】
【許主管也請假了,肯定是去醫院陪護了!】
我:......
裝,你接著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