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爸媽是全國知名的家庭教育專家,出過十二本育兒暢銷書。
他們的理念是:嚴於律己,寬以待人。
所以從小到大,領養來的妹妹要什麼有什麼。
而我八歲學做飯,十歲開始自己走十裏路上學。
妹妹摔破了膝蓋,全全家出動送急診。
我發燒四十度,媽媽把體溫計一扔:
“發個燒就哭,以後進了社會怎麼辦!”
我沒忍住,反駁他們為什麼區別對待。
爸爸語氣裏全是恨鐵不成鋼:
“念晚是領養的,她本就缺愛,我們要補償她。”
“你是我親生的女兒,我對你嚴才是對你負責!”
我拚命學,拚命考,想讓自己配得上親生女兒這個身份。
直到高考結束,我考進了全球排名前十的理工學院。
辦簽證需要親屬關係公證,我跑去做了全家的親子鑒定。
報告單上白紙黑字。
我和妹妹的欄目裏,結論一模一樣。
我是親生的。
她也是親生的。
原來十八年的區別對待,不是什麼教育理念。
挫折教育隻是他們給偏心找的一塊遮羞布。
我把那張鑒定報告折好,塞進了登機箱最底層。
以後他們不用再演了,我也不會再努力討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