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續七天,我都在樓下買八塊錢的豆漿油條。
第八天,老板娘卻當眾攔住我:
“白吃七天了,今天總該給錢了吧?”
我連忙翻出手機。
七筆付款記錄,一筆不少,收款人卻根本不是她。
可我明明記得,每次掃碼後,她的音箱都會提示:
“微信到賬八元。”
為了自證,第二天我特意帶丈夫一起去。
付款成功後,所有人都聽見了到賬提示,老板娘也承認收到了錢。
可我剛走出店門,付款記錄便消失了。
老板娘的賬戶裏也沒有進賬。
丈夫開始懷疑我故意騙人。
我隻好當眾改付現金。
這次錢沒有消失,老板娘還找了我兩塊。
不料當天晚上,警察突然找上門。
他們說,那張鈔票來自三年前的一起金店搶劫案。
警方不僅在監控裏發現了我的身影,還從我家搜出大量贓款。
每一張,都是我這些年買早餐時付出去的錢。
丈夫也指認我經常半夜出門,回來時滿身豆漿味。
最終,我被認定為潛逃多年的殺人劫匪。
直到死,我也想不明白,我不過每天買了一份早餐,怎麼就成了殺人犯?
再次睜眼,我回到了第一次走進早餐店的早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