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周啟明定下規矩:
結了婚就得以小家為重,不能總惦記娘家。
所以,婚後我每回娘家一次。
就要往共同賬戶交兩千塊“離家補償”。
我媽做膽囊手術那天,我在醫院守了一夜。
第二天回家,門鎖換了。
他隔著門冷冷告訴我:
“過夜翻倍,不轉四千,別進家門。”
我按著酸痛的腰,蹲在樓道裏,把給我媽買營養品的錢轉給了他。
我以為,這是維係婚姻必須付出的代價。
直到他前女友唐婧離婚,帶著孩子搬到隔壁。
他連續三個月每天過去做飯、修燈、哄孩子。
晚上十一點才回來。
我沒有吵鬧。
隻是去銀行調出了共同賬戶的流水,連同賬單一起拍在他麵前。
“一共九十二次,按規矩,你該交十八萬四。”
他當場掀了桌子:
“她一個女人帶孩子多難?你連這點同情心都沒有?”
我指著流水單上的消費記錄,冷笑出聲。
“拿我交的‘離家補償’,去付她母子倆的房租和水電。”
“你的同情心,讓我買單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