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後,老公嫌我太胖,每天隻給十塊錢。
第一世,我餓得實在受不了,偷拿他五十塊錢去吃麵。
麵還沒吃完,我就被警察帶走了。
周敘川冷冷看著戴上手銬的我:
“為了口吃的,你連偷竊都學會了?。”
監獄裏,我被逼著吃餿飯,導致流產大出血,活活疼死。
第二世,我再餓也不敢碰他一分錢,隻吃秘書送來的水煮菜。
半個月後,我因長期營養不良暈倒,孩子也沒保住。
病床上,周敘川拿著一遝奢侈品賬單。
憤怒地質問我:
“你有錢買包,為什麼不肯給孩子吃頓好的?”
再睜眼,看著五十塊現金,我氣得兩眼發黑。
偷五十塊錢要死,不偷錢也要死。
我不過想吃頓飽飯,到底犯了什麼天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