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婚妻替我擋了一刀後,變成了植物人。
我毅然退學,遠赴異鄉,打三份工替她續命。
第一年,我攢夠錢買了回程車票。
嶽父說呼吸機壞了,要三十七萬。
我退了票,又接了一份夜班。
第三年,我請了探親假。
嶽母突發腦梗住院,嶽父在電話裏喘不上氣:
“星燃,ICU一天一萬二。”
我把假期換成了加班費。
第五年,我搬完最後一箱貨,暈倒在了倉庫。
醫生說是腦癌,我沒治。
趁癌細胞還沒擴散,用一顆腎換了三十二萬。
二十萬打給嶽父,十二萬存進她的醫療賬戶。
剩的錢買了最早一班的票。
我想在自己臨死之前,再摸一摸她的臉。
可當我回家,卻撞見未婚妻抱著個兩歲的孩子站在玄關。
她愣了一秒,一個男人探出頭來:
“老婆,誰啊?”
嶽父從廚房衝出來,一把將我拉走,壓低聲音。
“其實她三年前就醒了,一直是清鶴照顧的她。”
“你一個孤兒,想進我們家的門本就是高攀。”
“這些年的錢,就當還我女兒那條命了。”
我低頭摸了摸腰側還沒長好的刀疤,笑了。
原來我賣掉的那顆腎,養活的是別人的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