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資助的孤寡老人集體把我告了。
法院傳票上寫著:被告侵占慈善資產,要求房屋過戶並賠償每人八萬元。
領頭的鄭大爺是我三年前從橋洞接回養護院的。
開庭時他坐著我買的輪椅,舉著文件振振有詞:
“養護院馬上要拆遷了!作為公益機構,拆遷款理應屬於受助群體。”
“你把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,就是想私吞巨款!”
旁聽席的老人們跟著起哄:
“政府按人頭發的每月三千補貼,全進了你私賬!”
“你不僅得把房屋產權交給我們自治,還得把這三年的錢吐出來!”
護工小周想替我解釋那是抵扣醫藥費的,被鄭大爺罵退:
“你閉嘴,你也是她的人,一丘之貉。”
三年來,養護院每月虧損十二萬,全靠我公司填補。
房子是我自費買的,因為他們沒戶口租不到房,補貼連買藥都不夠。
我坐在被告席上,平靜地給物業發了條信息:
“養護院明天停暖,月底清退,房子準備掛牌出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