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我媽捐腎的第三個月,她把我的烘焙店送給了妹妹。
妹妹摸著新招牌,嘴上還在勸我。
“姐,你身體都這樣了,還折騰什麼?”
“店我先替你管,掙了錢咱們一家人花。”
我爸也點頭。
“你妹要結婚,總得有點拿得出手的東西。”
那家店,是我淩晨四點起來揉麵,一單一單做出來的。
手術費是我出的。
房貸是我還的,妹妹結婚的錢,也是我給的。
我問我媽:
“她也配型成功了,對吧?”
病房一下安靜了。
原來不是妹妹不能捐。
是她怕留疤。
我沒吵,把店鋪授權、家庭群和緊急聯係人一起取消了。
我媽急了。
“就因為這點事,你還不要家了?”
我拖著箱子站在門口。
“媽,你說反了。”
“是你們先沒要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