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第三年,前夫把我五歲的兒子告上了法庭。
理由是:孩子名下有一套房,一筆存款,他不該再支付每月三千八的撫養費。
開庭那天,他穿著新西裝,帶著懷孕六個月的新妻子,對法官說:
“我不是不養孩子,我隻是反對前妻借孩子吸我的血。”
我兒子坐在我旁邊,短腿夠不著地,手裏攥著一隻掉漆的小恐龍。
他聽了半天,問我:
“媽媽,我吸爸爸血了嗎?”
全場安靜。
前夫臉一陣紅一陣白,咬牙說孩子被我教壞了。
我沒吵。
我隻把一疊資料遞上去。
第一頁,是他這三年給孩子買過的所有東西。
總計:二十九塊九。
第二頁,是那套房的產權來源。
第三頁,是他新妻子產檢那天,他親手簽過的一份文件。
我看著他,問:
“你確定要繼續告你兒子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