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鎮上有個婚俗。
女孩定親後,要連續三年在中秋夜,用母親親手編的燈骨,做一盞團圓燈。
花燈需供奉在月華祠中,由當年的“神女”請示月華娘娘。
得到賜福,才能出嫁。
若三年都未通過,婚事便會作廢。
前兩年,我的花燈都沒得到賜福。
今年是最後一年。
我熬了兩個月,終於做出一盞十二麵桂花燈。
可供奉前一天,寄養在我家的表妹哭著說,她的燈骨被雨水泡壞了。
媽媽二話不說,拆走了我的燈骨。
“婉清沒有親媽,總不能讓她空著手去。”
我死死攔住她。
“可她還有兩年,我隻剩這一次了。”
爸爸沉下臉。
“你媽今年就是神女,還能讓你過不了?”
未婚夫也不滿地看著我:“你能不能別這麼小心眼?”
他們一唱一和,仿佛我的心血本就該讓給表妹。
中秋夜,媽媽蒙著白紗坐在神台前。
表妹的花燈剛被點亮,她便宣布:
“月華娘娘賜福,此女婚事可成。”
輪到我時,媽媽卻遲遲沒有開口。
最後,她當眾熄滅了我的燈。
“我是你母親,若讓你通過,難免被族人說徇私。”
族中長老搖頭歎息。
“期限已到,婚事作廢。”
表妹撲進媽媽懷裏,說自己的婚事終於有了庇佑。
我看著那盞本屬於我的燈,徹底死心。
那夜中秋月滿,萬家燈火長明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