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慶當天,媽媽把我的機票改簽到丟了女兒的閨蜜家。
【她是我最好的閨蜜,她女兒要不是為了保護你,也不可能被拐走。】
哥哥也厭惡的朝我翻白眼:【如果丟的是你就好了,安安妹妹可比你聽話多了。】
我哭著求他們不要送走我,卻依舊無濟於事。
獨自坐在火車上被陌生人牽走,我好像真的走丟了。
十八年後,我找回父母,他們摟著新的女兒滿臉疼惜:
【安安你當年離家出走兩天躲在同學家可把我們嚇死了,還好你沒出事。】
爸媽哥哥還有媽媽最好閨蜜一家全都圍著她。
而我看著殘缺的手指和坡腳,心中滿是苦澀。
既然你們已經有女兒了,那我就不回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