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帝尋了我十五年,終於趕在冊封前將我接回宮。
可滴血驗親那日,供奉三朝的太醫說,血能相融,骨相卻騙不了人。
他摸過我的腕骨,當殿跪下:
“此女已滿二十,絕非當年失蹤的十六歲公主。”
我的養母跪著解釋,我幼時替人舂米,傷過手腕。
他卻冷笑:
“鄉野刁婦,也配質疑禦醫?”
父皇摔了認親玉佩,命人將養母拖出去杖斃。
我被送入掖庭,替那位冒領我身份的假公主洗了三年恭桶。
臨死前,她特意來告訴我,太醫是她生父。
“他若認你,我就得回去做醫官的女兒。”
再睜眼,太醫正提出隔簾摸骨,以免冒犯皇家血脈。
假公主柔聲勸我:
“姐姐若問心握愧,驗一驗又何妨?”
我笑著點頭,轉身請來了八歲的皇孫。
他昨日貪玩跌傷手腕,正好也想請太醫瞧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