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認回真少爺時,親媽抱著骨瘦如柴的我哭了一路,說以後會給我好日子。
可好日子第一步,是讓我交出積蓄給假少爺沈瑾管錢練手。
第二步,是讓我替假少爺頂罪,害我被通緝。
身無分文的我絕望跑路了。
饑寒交加時我被簡寧救下,做了上門女婿。
她嫁給我時說:"以後我們不分彼此。"
後來我才明白,這意思是我的是她的,她的還是她的。
我累出白血病那天,她在試十二萬的婚紗,卻不是為我。
她答應家族安排與沈瑾聯姻。
走之前她取光了我賬戶,隻留了份離婚協議。
五年後,我在縣醫院走廊裏輸液。
來慈善捐款的親媽和簡寧發現了我。
親媽冷著臉堵住我:
"你卷走我積蓄去孝順養母,現在裝什麼可憐?"
簡寧紅著眼逼近我:
"你騙財騙色就算了,為什麼還喂我吃打胎藥?"
看著兩人中間麵色蒼白的沈瑾,我笑出了血。
"當初是沈瑾說媽你讓我替他頂罪坐牢,說簡寧你取光我賬戶裏的錢,隻為和他聯姻,難道不是嗎?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