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慶假期第一天,我帶4歲兒子在網紅餐廳吃飯時。
一個穿著清涼的女生突然在過道尖叫,捂著裙擺指控我兒子摸她屁股。
“小小年紀就不學好,你這個當媽的怎麼教育的!”
她舉著正在直播的手機,把鏡頭懟到我兒子驚恐的臉上,直播間瞬間湧入十萬人網暴。
我看著兒子手裏還沒放下的奧特曼玩具,隻覺得荒謬至極。
一個身高不到一米的四歲孩子,連她的腰都夠不到,怎麼可能去摸她?
但看著周圍食客指指點點的目光,為了不讓兒子繼續受驚,我按著他的頭道了歉。
“對不起,小孩子跑鬧沒注意分寸,我代他向您道歉。”
女孩冷笑一聲,得意地關了直播揚長而去。
我以為這隻是一場國慶出遊的晦氣小插曲。
直到第二天一早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她不僅告我4歲的兒子性騷擾,還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50萬。
我看著傳票氣笑了,看了看桌上擺著的“全國優秀律師”獎杯。
這大小姐以為捏住了我這個單親媽媽的軟肋,可以借題發揮索要天價賠償。
但她根本不知道,她惹到的是整個律師界最認法理的活閻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