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二歲那年,養母教會我一個道理。
能自己解決的事,不要麻煩別人。
後來發高燒,我自己泡冷水。
在商場走丟,我跟著關門的保安睡了一夜。
被接回親生父母家後,媽媽誇我是個懂事的孩子。
我很高興。
所以海島家宴那天,遊艇少了一個位置,我主動留在岸邊。
哥哥回頭找我時,我還擺了擺手。
“你們去吧,我會遊泳。”
兩個小時後,暴雨封島。
全家終於想起我。
養妹卻紅著眼睛說,是我故意躲起來,讓所有人冒雨找我。
爸爸氣得摔了救生衣。
媽媽也說我不該拿安全爭寵。
搜救隊找到我時,我正抱著一塊浮木給他們讓路。
隊長把我拖上船,指著我手腕上的求救器問:
“為什麼不按?”
我不敢看爸媽。
“按一次,會麻煩多少人?”
養妹立刻哭道:
“她就是裝可憐!她如果真不想被找到,怎麼會一直留著求救器?”
隊長低頭看了一眼編號。
“這隻不是她的。”
“她自己的那隻,出發前就被人換走了。”
他說著從養妹包上摘下一枚同號設備。
“小姐,你能解釋一下,為什麼她的求救器一直在你身上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