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慶聚餐定在我的出租屋。
三個竹馬隻買了飲料和零食,唐微說自己不會做飯。
十二道菜,我從早上六點忙到下午。
菜剛端上桌,唐微忽然接到室友的電話。
“她沒地方過節,我能叫她一起來嗎?”
我看向隻能坐五個人的小餐桌。
還沒開口,程嘉已經拉開我的椅子。
“你不是說公司可能有事嗎?正好先過去。”
另一個竹馬許驍跟著笑道:
“反正你天天吃自己做的飯,也不差這一頓。”
唐微連忙擺手。
“要不還是算了,我讓她自己點外賣。”
三個人立刻勸她。
“人都到樓下了,哪有把客人趕走的道理?”
男友傅庭給我裝了半盒已經涼掉的菜。
“給你留了,晚上餓了熱熱。”
“別拉著臉,不知道的還以為我們合夥欺負你。”
我看著他們圍坐在我買的餐桌前,用著我新換的碗筷。
原來他們也知道,客人不能被趕走。
隻是忘了,我才是這間屋子的主人。
我把家門鑰匙從傅庭的鑰匙串上取下來。
“晚上不用來了。”
這裏是我家。
被請走的人,也不該是我。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