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被我爸嫌胖離婚後,便認定女人隻有瘦才配被愛。
從十二歲起,我吃的每口飯都要稱三次。米飯八十克,肉三片,多一克就要挨罰。
高三體檢,我一米七,隻有七十斤。
醫生說我嚴重營養不良,再餓下去會出事。
我拿著報告,申請每天多吃一顆雞蛋。
媽媽卻隻圈出“七十斤”三個字。
“都七十斤了,還敢加餐?”
那晚,她破例給我盛了一碗粥。
“隻能喝八十克。讓我看看你能不能管住嘴。”
她不告訴我碗有多重,也不許我先稱。
我餓得手抖,快速喝了幾口,她便奪過碗放上秤。
“超了十二克。”
她當場倒掉粥,沒收我書包裏的餅幹,罰我兩天不準吃飯。
原來這碗粥,隻是她用來證明我貪吃的圈套。
第二天夜裏,我餓得胃裏抽痛。
門外,媽媽還在向親戚炫耀:
“幸虧我管得嚴,她才沒長成胖子。”
我扶牆走到門口,眼前驟然黑了。
媽媽看見扶著牆昏倒的我,臉色沉下來。
“裝可憐也沒用。說了兩天,就是兩天。”
“餓一餓,死不了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