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霞山上七個人結拜,我排第七,唯一的本事是逗兔子。
大姐刀法稱霸三縣,二哥拳頭能砸碎石碑。
我呢,寨裏分贓我不去,巡山放哨我嫌累,連寨門朝哪開都記不清。
每次劫道回來,五哥把我往肩上一扛:
"走,帶小七吃烤魚去。"
沒人指望我幹活,我就是這山頭的廢物王。
直到那天,四十多個穿甲的"官兵"上了山。
帶隊的拿出一卷黃綢文書,說奉知府令征收"占山稅",三千萬兩白銀,即刻繳清。
不繳,就以匪論,調兵圍剿。
大姐手按刀柄,被二哥死死拉住。
"民不與官鬥,真動了手就是造反。"
三哥跪下去想求情,對方一腳踹翻。
四姐急得眼眶紅了,轉頭看我。
她隻是習慣性地想護住我。
我蹲在牆根,捏著兔子耳朵,看那黃綢看了半天。
然後站起來,拍拍土。
"大人,您說奉了知府的命。"
"可知府用這明黃綢子,可是要誅九族的呀。"
我抬頭盯著那帶隊的,笑得眼睛彎彎:
"您上山前,就沒打聽打聽,這地界上個知府是怎麼換的嗎?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