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寧縣主從馬背上摔下來時,妹妹正穿著我的紅騎裝。
她將沾血的衣裳塞回箱中,阿娘當夜便叫人給我換上。
這是我第七次穿著她闖禍時留下的衣裳認罪。
七歲,她打碎祖母供奉的玉佛,我穿著她的梅色襖跪了一夜。
十二歲,她偷了女學的試卷,我換上她的青衫,被先生逐出學堂。
十六歲,她私自夜遊引燃彩樓,我披著她的鬥篷,在滿城人的議論裏挨了三十板。
阿娘每回都說,我們生著同一張臉,誰認都一樣。
可這一次,縣主傷得生死未卜。
目擊的馬奴還記得,割斷馬鐙的人左腕有一道月牙疤。
妹妹腕上也正有一道。
阿娘將我按在炭盆旁,把燒紅的月牙簪壓進我的皮肉。
“忍一忍,等你們有了一樣的疤,就沒人能分清了。”
焦糊味尚未散盡,長公主府的人推開門。
“縣主醒了,她指認的,是江二姑娘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