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娘總說,商戶人家不分嫡庶。
誰能把家裏的三間鋪子做活,誰就是父親最看重的女兒。
十二歲起,我天不亮就去查賬。
十六歲那年鬧饑荒,我守著糧鋪三天三夜。
二十歲時,沈家的三間鋪子變成了十七間。
每開一間鋪子,父親便讓我在族譜的名字下麵按一個紅手印。
他說,攢夠十八個手印,便將所有鋪子過戶到我名下。
直到出嫁前一晚,我累得咳血,終於開滿十八間鋪子。
可趕到祠堂時,我才發現,寫著我名字的那一頁,可以整張揭下來。
薄紙下麵,十七間鋪子的主人,從始至終都是妹妹沈寶珠。
連我要嫁的人,也是妹妹不肯要的病秧子。
娘勸我不要計較。
“你能幹,到哪裏都能活。”
“你妹妹沒本事,這些東西不給她,她以後怎麼辦?”
原來他們嘴裏的公平,是把苦差事交給我,把退路留給妹妹。
最後我辛勞而死,驗證看著妹妹人財兩得。
再睜眼,我回到第十七間鋪子開業的那天。
這次,我沒有再勞心勞力去開第十八間鋪子。
而是跪到了守寡多年的姑母麵前。
她經營著城裏最大的布莊,一直想從族中選個女兒過繼。
“姑母。”
“您說過,要把家業留給一個守得住的人。”
“我跟您走。”
“這張一撕就掉的紙,我不要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