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拿著醫院下達的病危通知書,走進了靈魂當鋪。
“我用我剩下的全部靈魂,換我親生父母的下落。”
我把手按在契約書上,沒有一絲猶豫。
反正在那個名義上的家裏,我隻是個透明人。
養父母把所有的愛都給了患有先天心臟病的姐姐。
為了給姐姐治病,我從小被抽血、割肝。
甚至隻因為打碎了姐姐最愛的杯子,就在寒冬臘月被他們趕出家門。
“你一條賤命,是我們收養你才活到今天的!為你姐做點事怎麼了?”
養父的話我記了二十年。
當鋪老板悲憫的看著我,遞過來一張泛黃的舊當票。
“二十年前,有一對夫妻抱著兩個剛出生的雙胞胎女兒來到這裏。”
“大女兒天生心衰,活不過滿月。”
“那對夫妻典當了和小女兒之間所有的親情緣分,換取大女兒活下去。”
“契約的代價是,他們必須視小女兒為收養的工具。”
我看著當票上的簽名,是我再熟悉不過的養父的字跡。
我愣了兩秒,隨後艱難地勾了勾唇角。
所以,我不是被收養的。
我是被親生父母,親手當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