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婚前,未婚夫給我父母送來一箱進口海鮮。
他說這是深海現撈的頂級食材,一箱價值上萬,特意讓二老嘗鮮。
當晚,我爸媽雙雙食物中毒。
我媽腎功能受損,我爸更是因為感染被送進重症監護室。
未婚夫卻說,是我父母貪小便宜,把過期海鮮留下來舍不得扔,出了事還想賴到他頭上。
可那箱海鮮的包裝上,貼著被撕掉一半的臨期處理標簽。
同一時間,他女兄弟在朋友圈曬出一桌海鮮大餐。
餐桌中央,擺著和我家一模一樣的禮盒。
她還特意艾特未婚夫:
“狗兒子就是孝順,正品寄給爸爸,那箱處理貨拿去糊弄沒見識的鄉下人。”
未婚夫慌忙解釋,說她隻是開玩笑,讓我別在訂婚前把事情鬧大。
我點點頭,照常穿上禮服去了酒店。
婚當然不訂了。
但涉嫌銷售過期食品、故意隱瞞危險的報案回執,我得給他們送過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