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天生戲精附體,我從小把生活裏的所有意外都當成奧斯卡試鏡現場。
小學時和同桌鬧矛盾,她氣急敗壞地推了我一把。
我當場捂住胸口,咳出了一口提前備好的番茄醬。
同桌看著我淒美的倒地姿勢。
她嚇得以為自己練成了化骨綿掌,連夜去少林寺出了家。
後來坐公交遇到小偷摸我錢包。
我順勢倒在他懷裏,聲淚俱下地控訴他拋妻棄子的渣男行徑。
小偷被全車大媽指著鼻子罵得抬不起頭。
最後他不僅把錢包塞回給我。
他還倒貼了兩百塊錢奶粉錢求我閉嘴。
二十四歲那年,京圈太子爺顧霆拿著一紙契約來找我假扮未婚妻。
我本嫌棄劇本太老套。
但聽說每天都有五位數的通告費,我立馬給自己加了一場帶球跑的苦情戲。
剛進宴會廳,他的小青梅林瑤瑤就故意端著香檳撞向我,想讓我當眾出醜。
“贗品就是贗品,穿上高定也遮不住身上的窮酸味。”
“別以為陪他演幾天戲,就真能飛上枝頭當鳳凰。”
周圍頓時響起一陣譏笑。
我低頭看著裙擺上的酒漬,緩緩抬起頭。
嗬。
本來隻想拿錢走個過場。
居然還有對手戲演員,真是讓我興奮起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