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叔子周銘突遭裁員,他女友要求必須找到一份月入3萬的穩定工作,否則分手。
親戚們紛紛托關係、遞簡曆,我也想盡份心,便跟老公提議:
“讓小叔子來我咖啡店幫忙吧,正好缺人。3萬暫時給不到,但隻要他踏實幹,每月1萬我兜底。”
老公當場眼眶發熱,直誇我懂事、顧大局。
可沒想到,來店兩個月,他女友每次探班,看我的眼神都越來越怪。
我隻當多心,照舊好吃好喝招待她。
誰知訂婚前夕,小叔子女友竟直接找上門:
“嫂子,你占著我家店賺了這麼久,該物歸原主了吧?”
“這店本來就是我未來公婆給周銘開的,他沒結婚你占便占了,現在我們快訂婚了,你還不自覺?”
我當場愣住。
這家咖啡店,明明是我婚前全資開的啊。
我的店,什麼時候變成“他家的產業”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