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我對媽媽多好,她都不喜歡我。
我省下三個月工資給她買金鐲子,她看見我的臉,卻突然把盒子砸在地上。
“拿走!別在我麵前晃!”
每年生日,她也隻會冷冷地說:
“你出生那天,是我的受難日,有什麼值得慶祝的?”
我不明白自己做錯了什麼。
直到媽媽去世後,我看到一則新聞。
二十多年前轟動全城的紡織廠強奸案犯人,病死獄中。
報道裏的受害者,是十九歲的媽媽。
十個月後,她生下了我。
原來她每次看見我,都會想起那個毀掉她一生的男人。
再睜眼,我成了當年剛進廠的臨時女工,還被分進了媽媽所在的車間。
工友指著那個紮高馬尾的女孩說:
“她叫林芳,咱們廠最能鬧騰的就是她。”
年輕的媽媽正站在機器旁,眉飛色舞地告訴所有人:
“等我攢夠工資,就去讀夜校。”
“以後我要當老師,離開這裏,看看外麵的世界。”
她笑得那麼明亮,完全不像我記憶裏那個滿腹怨恨、見人便訴苦的女人。
我心裏狠狠一酸。
媽媽不是生來就不快樂。
是那場災難毀了她,也帶來了我。
我握住她即將簽下夜班表的手。
“別簽,我替你去。”
她皺眉:“你到底想幹什麼?”
我看著她年輕鮮活的臉,輕輕笑了。
“我想讓你的理想活下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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