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爸媽就告訴我:時間就是金錢,不能浪費別人的時間。
所以六歲起,他們每個月隻給我三個小時親情時間。
家長會扣四十分鐘,陪診扣一小時,生日吃飯也要計時。
十二歲那年,我半夜闌尾炎。
手術延誤,媽媽在病房多陪了我四十分鐘。
醒來時,她還摸了摸我的頭。
我以為,生病的時候可以例外。
第二個月,我的零花錢卻沒到賬。
中午,我看著飯卡裏僅剩的兩塊七,在同學催促聲裏,把十二塊錢的套餐退了回去。
從那以後,我再沒讓他們超時一分鐘。
直到十七歲,爸媽把資助多年的沈念接回家。
媽媽陪她逛了一下午,爸爸推掉會議帶她吃飯看電影。
我問:“她超時不扣零花錢嗎?”
爸爸皺眉:“她從小缺愛,你跟她計較什麼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