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遲鈍,對什麼事都後知後覺。
三年前,我在自家陶藝店後門撿了個渾身是傷的男人。
他養好傷,看我揉陶泥看了整整一下午,開口說:“嫁給我。”
我覺得沒什麼好琢磨的,就應了。
日子過得平平靜靜,他對我溫和周到,從不多話。
一個雨夜,他紅著眼遞來離婚協議:
“我投資破產,負債太多,不想連累你。”
沒過幾天,有人舉著雜誌衝進店裏:
“他根本沒破產,是大律所大合夥人。”
“他就是拿你擋災,現在沒用了,他根本都沒愛過你!”
原來是這樣。
我轉回工作台,手裏的泥胚捏著總覺得差點意思。
算了,燒出來就知道了。